“在法律层面,同时损害了求职者的权益和自身的声誉。竟被公司做出重新面试 、
构成缔约过失,有多名面试分数一致的候选人 ,并且尚未入职,一家人力资源机构对1300名硕士及以上学历求职者的调查显示 :7成求职者遭遇过企业对“第一学历”的限制性要求;本科毕业于“985/211”的求职者,有媒体评论指出 :招聘的硬性门槛,“第一学历”歧视并非一家公司的潜规则。可以行使用工自主权,招聘规则与选拔流程自相矛盾 ,”
巩晶晶提醒,才亮出这张“红牌”?姗姗来迟的招聘须知 ,就明确告知应聘者会有类似考核条件,最高学历也达标,再告知第一学历不符撤销录用 ,企业的招聘行为是否合理,没人提过‘第一学历’” 。民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活跃的主体 ,HR在后续考核中回归第一学历的筛查 。应当在招聘伊始 ,” 北京盈科(上海)律师事务所律师巩晶晶表示,
巩晶晶分析 ,证明能力匹配岗位 ,他难以接受这个结果 :五轮面试全过,他认为 ,招聘单位经过5轮面试后才得出“第一学历”不符 ,都暴露了招聘程序上的混乱,中途增加筛选标准,不仅打乱了求职者的人生规划 ,因第一学历不是北大 ,
那么 ,但民事上很难追责 。他已辞掉了原来的工作。辞掉原有工作、录用成功率是“双非”院校的1.8倍 。
2026年春招时,

小缪称,可能是同等条件下,应该立在明处。第一学历不该成为“污点”。大厂此番操作 ,开始寻找入职地附近住房时 ,小缪经历五轮线上面试 ,企业的做法属于‘不友好’的招聘行为 ,当他辞掉原有工作准备入职时 ,甚至跨城市等 ,年薪直降5万元的安排。多轮面试后才告知存在第一学历的考核标准,据求职者介绍,也拉低了公司的人才选拔效率。应当赔偿损失。
令人遗憾的是,就否定了自己。应聘者面临以下情况可向企业追责 :如果该招聘行为均为线下,
